被告人黄某甲、潘某某、黄某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黄某甲、潘某某、黄某乙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明知“Hamer糖”等产品中可能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他人身份注册的淘宝店铺“**正品代购”、“**代购能量糖”、“**代购VIP”、“**正品店”,出售“Xtreme糖”、“Miracle糖”、“menta1k糖”、“AKIY0糖”和“Spinach 糖”等“三无”壮阳产品经查,上述产品销售给姚某某(本市玄武区)、朱某某、张某某等人,实际销售金额人民币62474元。
2022年9月7日,被告人黄某甲、潘某某、黄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民警在黄某甲出租屋中扣押了“Hamer糖”150粒、“Xtreme糖”16粒、“Miracle 糖”20粒、“mentalk 糖”5粒、“AKIY0糖”5粒、“Spinach糖”7粒,经检测,检出他达拉非成分。公安机关从姚某某处接受了其从“**正品代购”淘宝店铺购买的“Hamer糖”5颗,经检测,检出他达拉非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