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不可预见费。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检察工作方针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8、负责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定全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规划和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技术工作和技术信息工作。
10、组织对检察工作有关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11、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12、规划和落实本院计划财务和技术、武器装备等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好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加强党组班子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打造党在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区委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注重服务大局,更加努力地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营造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积极融入创新发展战略,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大对严重污染水资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是注重突出主业,更加努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改革前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减,严肃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腐败问题,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警示教育,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进一步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注重深化改革,更加努力地增强检察制度生机活力。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政策的解读,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落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强化扁平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和考评考核,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构建统一管理、横向配合、信息共享、监督有力的诉讼监督新格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两项试点工作,加强与区内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五是注重队伍建设,更加努力地提升司法公信力。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干警素能培训,深化“实务+实战”的教育培训方式,大力提高干警业务工作能力。突出强化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身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强化检察环节的群众司法参与。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监督管理科、派驻管理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指挥室、技术科。政法编制88人,行政附属编制7人;实有公务员78人,行政附属编制10人,退休人员30人,聘用制人员42人。车辆编制数9辆,实有数9辆。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部门预算安排意见,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省、市规定的规范津补贴发放的标准测算编制;退休和其他人员按照编报预算时的实际人数核定;公用经费定额部分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单项核定部分按规定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考虑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支出预算变化因素,个别新增或新减的支出预算项目外,按连续性原则,以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说明(表一)
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244.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310.04 万元,减少 8 %。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有911万非税收入,2017年非税收入是190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3244.4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3244.46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24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10.04 万元,减少 8 % 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有911万非税收入,2017年非税收入是19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
4.上年结余资金预算数为 415.3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96.24 万元,增长 248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的省转移资金等项目跨年度执行。
(二)支出预算总计3244.46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2621.09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529.86 万元,减少 16 %。主要原因是非税上报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9.88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2.81 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3. 住房保障支出 314.19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98.90 万元,增长 45 %。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和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371.4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7.42 万元,增长 6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和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811.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578.66万元,减少41 %。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排非税911万元
其他支出预算数为61.6 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表二)
玄武区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244.4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44.46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0 %;
上年结余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表三)
玄武区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3244.46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371.42 万元,占 73 %;
项目支出 811.44 万元,占 25 %,主要项目如下:
1、政策性项目经费13.24万元;
2、专项业务项目经费79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表四)
玄武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310.04 万元,减少8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有911万非税收入,2017年非税收入是19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表五)
玄武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244.4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0.04 万元,减少8 %。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有911万非税收入,2017年非税收入是190万元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809.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8.8 万元,增长 2 %。主要原因是干警政策性待遇提高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11.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39 万元,增长 3 %。主要原因加强检察工作网的建设
3.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 8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26.11 万元,降低 28 %。主要原因是非税项目减少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0.95 万元
5. 执行监督(项)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0万元
6. 控告申诉(项)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4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249.8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79 万元,增长 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59.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97 万元,减少15 %。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113.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2 万元,降低 2 %。主要原因是干警退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201.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1.42 万元,增长101 %。主要原因是提高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降低0 %。主要原因是提高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表六)
玄武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371.4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5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54.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64.05 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表七)
玄武区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表八)
玄武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24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10.04 万元,减少8 %。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有911万非税收入,2017年非税收入是19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表九)
玄武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371.4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453.1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54.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党建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564.05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助、购房补贴。
(四)其他支出0 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表十)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54.2 万元,比2016年增加12.07 万元,增长 3 %。主要原因是:市场价格变动因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表十一)
玄武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5 %;公务接待费支出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5 %。会议费 3万元,培训费 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0 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 万元, 与上年一致。
4.会议费预算支出 3 万元
5.培训费预算支出 8 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表十二)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具体是:
1、办公用电脑22台10万元
2、打印机10台4万元
3、空调12台6万元
4、交换机2台5万元
5、扫描仪5台5万元
6、办公用耗材10万元
附件1:2017年度玄武区检察院预算公开
附件2:专项资金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