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典型案例。其中,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一例案例入选。
心理疏导解“心结”
释法说理促事了
——郑某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25件行政争议化解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某区政府为实施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决定对郑某某房屋实施征收。郑某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4月,某区政府向郑某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某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郑某某的房屋被实施拆除。2013年8月,郑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郑某某以房屋征收补偿、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对市、区两级政府及房产、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等职能部门提起25个关联诉讼,均未获法院支持。
履职情况
鉴于郑某某反复诉讼且矛盾相对集中,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决定组建联合办案组,一体化办理。经调查走访,郑某某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且其配偶患病、子女适婚亟需稳定居所,而安置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其存在较大负面情绪。针对本案情况,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会,选取法律专家、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将心理疏导引入听证程序,并邀请房产局等部门参加,协同开展争议化解。心理咨询师从情理和常理切入,纾解郑某某对立情绪,引导其围绕征收补偿核心诉求进行协商。经过听证,郑某某多年的“心结”渐渐松解,表示愿意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获得征收补偿。经过持续开展化解工作,检察机关促成郑某某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同时考虑郑某某配偶身患重病等因素,在政策范围内为其申请大病补助。
典型意义
房屋征收补偿领域行政争议成因复杂,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因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往往引起衍生诉讼,导致双方诉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为双方搭建面对面对话平台。创新引进心理咨询师参与公开听证,对当事人展开心理疏导,将其关注焦点从系列案件的程序问题转向补偿标准核心诉求,解其“心结”;牵头多个主管部门反复磋商,研究确定争议化解方案,促成“事结”,系列案件的行政争议得到一揽子化解。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最高检专项活动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