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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朋友提供微信收款码后... 南京玄武检察官:不法所得不可取
2020-09-08 14:4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亮亮,我的微信号因为骗别人钱被举报封号了,你的借我用一段时间收骗来的钱,每次转账你收一包烟的好处费好吗?”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某村村民小亮听到同村的小赵对自己这样说之后,觉得反正不直接参与应该没有问题,没经多考虑就点头同意了。

  2019年2月初,小赵通过闲鱼手机APP发布出售IphoneX的相关信息,谎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98元,诱使被害人和他联系。同村的小张则以虚构的QQ网络身份,伪装成经营手机交易的公司网店,向被害人谎称需要支付定金、保证金、流程费用等,与小赵演“双簧”共同实施诈骗。

  2019年2月7日至9日,小赵、小张以上述方法,先后骗得山东省桓台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98元、南京市玄武区被害人林某人民币4278元。以上钱款均通过小亮的微信二维码收款和转账,小亮共拿到44元的回扣钱。

  2019年5月,小赵、小张先后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抓获。2019年7月,小亮迫于压力主动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小赵、小张的家人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林某人民币4278元,小亮已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98元。

  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小亮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贪图小利了,对于自己的身份证、微信、支付宝等以后一定不轻易借用给他人。今后一定牢牢守住法律底线,赚合法的钱,不做他人犯罪的帮凶。鉴于小亮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退赔等情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并开展了法治教育。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是碍于人情面子,有些人则是贪图蝇头小利,对身边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间接参与其中,心存侥幸,想要不劳而获,但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个人信息尤其是支付信息更要妥善保存,不应向不法分子提供便利,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更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及时止损。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