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22〕44 号)安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组织对 2022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价验收。经县、市逐级验收,省级专家评审、公示,玄武区院被确定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
2023-02-24 10:5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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