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公 告
2022-04-20 17:3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已于2022年4月19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姓春、任琴琴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各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8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邮编:210018。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0日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