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公 告
2021-07-22 15:3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已于2021年5月24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蔡霁珺、夏静、刘晶、陆义宝、徐旭、蓝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案管部门。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红园164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邮编:210018。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25日

  编辑:吴瑶  

上下篇导读

 · 公 告
 · 公 告
 · 公 告
 · 公 告
 · 公 告
 · 公 告
 ·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