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犯罪嫌疑人汪某、王某某、朱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向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核实了有关证据,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王某某、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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