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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3-10-20 15:3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丁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丁某某商议合伙经营拼多多网店代运营业务,2020年6月注册成立西安**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8月注册成立西**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利用2018年12月注册成立的西安**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人共同出资,在西安市莲湖区**段**号**中心租赁办公场所,购置电脑、手机等设备,先后招募关某某、祁某某、陈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均另案处理)等数十名业务人员,从事拼多多网店代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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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丁某某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柯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等59人交纳的运营费共计人民币940262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