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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交通肇事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3-02-24 15:0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尚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2月6日0时许,被告人尚某某驾驶苏AD*****号小型轿车沿南京市玄武区东箭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圣和府邸酒店附近路段,严重疏于观察,撞到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周某某(男,殁年73岁)驾驶的苏A*****电动自行车,造成驾驶人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害人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6月25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尚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损伤后继发感染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认定,尚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