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0月2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本市玄武区北极西村步道凯瑟琳广场北门处酒后驾驶苏A0****号牌小型轿车,因群众报警而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沈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9mg/100ml血。
被告人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0月2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本市玄武区北极西村步道凯瑟琳广场北门处酒后驾驶苏A0****号牌小型轿车,因群众报警而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沈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9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