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在微信群内,根据他人的安排,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他人犯罪所得人民币共3.9万余元,并予以转移。
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在微信群内,根据他人的安排,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他人犯罪所得人民币共3.9万余元,并予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