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经预谋、分工,通过某平台租赁数码相机,后将所租相机变卖偿还欠债。其中,被告人徐某某参与金额共计人民币43552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金额共计人民币34585元。
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经预谋、分工,通过某平台租赁数码相机,后将所租相机变卖偿还欠债。其中,被告人徐某某参与金额共计人民币43552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金额共计人民币34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