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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1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涉嫌公民个人信息罪,程某涉嫌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知晓某旅游平台出现漏洞后,以每个65元左右的价格,从上家处共计购买7个支付宝账号。后明知他人欲利用该平台漏洞实施犯罪,仍以400元的价格将其中2个支付宝账号出售给被告人程某,并以每个100元的价格将其中4个支付宝账号另行出售。

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欲利用该平台漏洞实施犯罪,仍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出售一个支付宝账号给张某(另案处理)。

被告人程某利用该平台漏洞,使用购买的支付宝账号通过该平台下单,预订河南省驻马店某酒店、浙江省温州某酒店等房间,并低价出售给他人或自己消费入住,后不支付房费。被告人程某共计下单预订酒店房间9笔,骗取总金额人民币9000余元,均未实际支付房费,并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