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26日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玄武区某大道时被查获。经鉴定郭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184.9mg/100ml。
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26日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玄武区某大道时被查获。经鉴定郭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184.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