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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0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严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严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山大厦附近时,被群众发现行车异常。后其继续行驶过程中群众报警,民警在南京市玄武区某某巷小区将被告人严某某抓获归案,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严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8.4mg/100ml血。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