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20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本市玄武区1912街区红公馆餐厅门口非机动车停放处,盗窃被害人戴某某放置于电动车手机支架上的iPhone 11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720元。
被告人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20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本市玄武区1912街区红公馆餐厅门口非机动车停放处,盗窃被害人戴某某放置于电动车手机支架上的iPhone 11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