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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4:4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街道**庄**号**花卉市场,剪断铁丝网擅自进入5幢31号院内,窃取被害人陈某某放在院内的兰花十四株(价值共计人民币5913元)及紫砂盆三个。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