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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9-30 10:2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某某、钱某某、朱某某、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文某某、钱某某、朱某某、马某等人在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武分公司任职期间,采取发传单、打电话、口头相传等方式,以投资饮料生产代销、建设水电站等投资理财项目有高利息为诱饵,吸引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并交纳投资款,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进行非法集资,并从中获取业务提成。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共计从41名投资人处吸收投资资金766.613万元人民币,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561.5765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共计从14名投资人处吸收投资资金158.24万元人民币,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137.7988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共计从16名投资人处吸收投资资金355万元人民币,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293.5689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马某共计从19名投资人处吸收投资资金444.22万元人民币,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19.9676万元人民币。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