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易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本市玄武区红山路常发广场门口的非机动车停放处,窃取被害单位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其中的锂电池组价值人民币1416元),后易某某将电动车销赃得款人民币260元。
被告人易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本市玄武区红山路常发广场门口的非机动车停放处,窃取被害单位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其中的锂电池组价值人民币1416元),后易某某将电动车销赃得款人民币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