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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9-09 15:1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与长江后街交界口与一男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该男子离开后,被告人王某某及随后赶来的徐某(另案处理)无故对被害人武某某进行殴打。随后,被告人王某某又无故对一旁的被害人周某某进行殴打。被告人王某某、徐某离开后,周某上前阻止二人离开,王某某再次对周某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致武某某头面部、右手指等处损伤,周某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经鉴定,武某某、周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徐某赔偿被害人周某、武某某人民币4.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