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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3日)
2018-01-05 11:3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玄武区十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之七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检察院检察长  倪一斌

201813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玄武建设,以及“走在最前列、争当排头兵”的奋斗追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突出主责主业,全面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把握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玄武建设,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60659,审查起诉案件8971474,受理数同比分别上升24.6%28.2%批准逮捕392551人,提起公诉7951230人,批捕数和起诉数同比分别上升19.5 %11.3 %。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参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涉医犯罪、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王某某等3人在中山陵风景区非法倾倒渣土的破坏交通设施案、吴某某等6人涉嫌贩卖冰毒19公斤案、李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冲砸南京军区总医院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15人,渎职侵权案件37人,同比分别上升150%75 %。抓获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查办的孙某等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等系列窝串案,推动了全市人社系统“职介补贴”领域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专门作出批示,并在全省侦防工作及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上介绍侦办经验。我院办理的朱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介绍贿赂、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被评为全省反贪部门十佳优质案件。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活动,深化拓展预防质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召开案例剖析会等方式,推动案发单位形成或完善多项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各类预防宣传、警示教育31场次,接受行贿档案查询4383批次。

不断强化各项法律监督。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33人,撤案4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911人,纠正漏捕漏诉8,提出书面纠正违法8件次。继续开展刑事拘留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撤案34人。作为全省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试点单位,在公开性、规范性上做出了积极探索。会签《关于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协作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接受行政执法机关案件咨询11件,建议移送案件3件。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28次,书面检察建议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44人,同比增加18.5%,帮助拘役服刑人员落实回家探视权59人次,集中清理33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投送监狱,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26次,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审查办理各类民行案件2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件,审查虚假诉讼案件4件,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聚焦民生和发展,全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促发展、惠民生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优化措施服务转型升级。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68人。依托与相关部门共同发起成立的区电子商务守护者联合会,会同部门、企业、高校共同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文艺汇演,结合成立派驻街道、社区检察工作室站,建立与辖区重点企业的联系走访制度,积极为创新型企业和人才提供法律帮助。服务重点项目和环境建设,围绕全区重大项目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部门和街道努力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区环保局派驻检察工作室,共同守护青山绿水,针对环境建设的热点问题,在辖区内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影像废液排放污染环境等专项行动,针对媒体反映的垃圾堆放等问题,先后向有关单位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22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落实《关于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27人。

转变方式促进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全区平安、法治“四进”暨政法综治宣传月,以及法治文化巡回大讲坛等活动,推进社区检察官制度,全年送法进社区22场次,发放《法律服务指南》《检务公开》等宣传资料500余份,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20条。在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全市首创与公益组织合作,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救助、帮教考察以及就业指导等检察办案与专业机构的有机结合,深化了未检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全市首例建议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禁止令获支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多发性、侵财性案件,起诉盗窃等犯罪857人,维护了人民的权益。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对88件存有信访风险隐患的案件建立档案,有效稳控各类人员9人。特别是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对全区的社矫人员开展集中检察监督,妥善预防处理群访事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的公开审查,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答复和化解,办理的成某某等人刑事申诉案获全省十大精品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万元,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救助,控申接待室连续四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三、坚持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坚持顶层设计、上级指导与基层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推进各项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将检察人员明确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全院检察官29名,检察辅助人员39名,司法行政人员10名,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3 %44%11%,符合中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制度,全年共办理案件251件。全省率先建立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档案,出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动态报告机制,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改革后办案力量增加了8%,办案质效明显增加。《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20余次对我院司改情况进行专题报道。作为全省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坚持内设机构改革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相结合,将16个科室整合为8个部门,实行集约化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体部署,顺利完成转隶相关工作。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因证据不足决定不批捕45人,不起诉5人。注重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着力提高庭审实效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高度重视律师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专项检查,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进展信息,为律师阅卷刻录光盘415张。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改革,探索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实现量刑区间全覆盖,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98608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58.9 %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上级院部署要求,建立内外线索共享移送机制,对内及时梳理汇总全院各部门案件,评估公益诉讼价值;对外定期走访调研相关行政机关,加强交流沟通,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全年排查案件线索5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件,对王某某污染环境案提起全省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强化作风素能,狠抓队伍建设

坚持以建设“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支部组织集中学、干警平时主动学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区主题党日活动和先锋讲台上,作为先进典型宣讲获好评,江苏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组到我院调研指导给予高度评价。以接受市院巡查为契机,编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工作。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要工作环节、重点工作场所等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察,压紧压实各项纪律作风要求。以“大走访”活动推进作风建设,共走访57户贫困居民,16家企业,解决问题17个,覆盖全区7个街道1个园区。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与新疆伊宁市院、江苏姜堰区院开展共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发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周颖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小课堂”培训、业务竞赛、精品案件和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选送的6个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获省市院立项,撰写的理论文章获第二十九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一等奖。全年共有集体10项、个人37次获得各级表彰奖励。同时自主研发了机房空调自启动系统,完成全院涉密终端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改造,全面启用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司法警察综合管理平台,各项工作的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定向定点视察活动,坚持人大建议案专人负责、主动联络、上门反馈,2件建议案全部办结并回复。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提案1件,向区政协主席会通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配合市区司法局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托“两微一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70条,法律文书61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2条,定期举办“宣传举报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互动。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高素质、高层次人才还很缺乏,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研究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两聚一高”“两高两强和提高城市首位度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牢牢坚守区委走在最前列、争当排头兵目标追求,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服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玄武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准确把握和领会十九大精神内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在新时代展现检察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二是更加主动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玄武建设。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区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金融秩序、非公经济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力护航创新发展,保障重点项目,促进社会建设。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实实在在的把公益诉讼职权抓好抓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补齐短板、均衡发展,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进一步坚持法律监督定位,找准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继续彰显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进司法办案的理念和方式方法,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把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都办对、办好。同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四是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坚持深化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专业化办案组织,以办案专化推进司法精细化,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突出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力争在完善制度、增强实效上取得新业绩。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队伍纪律严明、作风清正。着力提升检察职业化水平,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基层党建、文化熏陶等多种途径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培育恪守良知、崇尚法治、理性平和、公允正直检察职业精神,促进和引领干警增强职业尊荣感。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忘初心,锐意进取,努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玄武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释:

1. 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20178月,我院被确定为江苏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案件化改革的试点单位,对监督线索的受理、办理、结案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公开调查核实、听取意见等环节,受到上级院的肯定和推广。

2. 会签《关于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协作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会签《关于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协作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办案程序、渔政专业鉴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对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合力。

3.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规范化检察室是最高检为表彰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而设立的一项争创评比活动,其中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最高荣誉。

4. 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是最高检为表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窗口形象而设立的一项争创评比活动,也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最高荣誉。

 

 

 

 

 

 

  编辑:赵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