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甲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甲在肖某某(另案处理)的召集下,同颜某某、李某甲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广东省中山市盛华路32号301室,利用微信添加好友,编造年轻单身女性的虚假身份,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和好感,后以借钱买机票、卖茶叶等骗取钱财。被告人王某甲参与诈骗期间,已查明该团伙共诈骗8人,骗得人民币6959元。
1、2019年6月,颜某某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冀某某人民币600元。
2、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1800元。
3、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车某某人民币300元。
4、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王某乙人民币1300元。
5、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李某乙人民币1500元。
6、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000元。
7、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200元。
8、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甲以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邹某某人民币259元。